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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商行泰兴支行“三突出”务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23-01-30 09:23:13   来源: 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为深入落实总、分行关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泰兴以建设国家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突出协同、创新和共享,精准发力,注重实效,为征信助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突出协同,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石

        (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深入对接,建立“政府主导、人行牵头、部门配合、银行参与”的建设模式,成立泰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小组,统筹规划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联合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数据采集方案,明确建设目标、数据采集流程和实施步骤,为各项工作推进奠定坚实基础。协同保障,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等共建单位的业务交流和沟通,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高效高质完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阶段性目标和总体任务。

            (二)创新数据采集模式

            建立新型农业主体信息采集“三步走”方案,有效保障信息采集工作有序开展。摸清底数,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涉农金融机构摸清全市正常经营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底数,建立名录库。高效采集,建立“共享+走访”信息采集机制,梳理农信系统数据指标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保险公司共享指标,整合现有信息。缺失数据由农业农村局以文件形式组织乡镇(街道)农业部门负责、农商行配合的方式入村入户采集。准确核验,建立多方核验机制,提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充分发挥村干部基层优势,开展村组信息核实;依托农商行整村授信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线下采集数据的合理性;综合面积、行业和市场价格,估算收入利润合理性。共计57名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和120多名农商行客户经理深入全市298个行政村开展地毯式采集,1个月内为全市4995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包含基本信息、经营信息、参保信息、补贴信息等七类信息共81个数据项。

        (三)推进数据动态更新

            采集项动态调整,贴近需求。根据政策趋势和银行机构需求,动态调整采集项,如结合绿色发展要求,增加两品一标数据项;紧贴银行机构实际需求增加经营主体从业年限、村组评价数据项。采集内容动态更新,贴近实际。打造“1+2+N”信息更新机制,1指一个名录库,由农业农村局每年更新;2指财政、保险两家共建单位,依据名录库按季共享补贴、参保信息;N指遍布各乡镇(街道)的普惠金融服务站和银行网点,工作人员通过按季集中走访和不定期报送的方式,持续采集、更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保障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突出创新,丰富系统数据资产应用场景

        (一)创新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指标,聚焦农业生产类型、经营状况、信用履约、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征求上级部门、共建单位、涉农金融机构等多方意见,初步形成“定性+定量”,第三方客观数据为主的区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标准,包括基本情况、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信贷状况、社会评价、绿色指标6个一级指标和等级、参保、补贴等11个二级指标。开展评价,根据评价指标建立评价模型并开展评价,联合银行机构对评价结果开展双重验证,不断优化指标评分权重,提升结果认可度,目前根据泰兴农商行认可的评价模型测算的评价结果与其内部评价一致率达96.5%。

        (二)创新信用贷款产品

            指导推动泰兴农商行将评价结果与支农信贷紧密挂钩,创新推出契合泰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以评价结果为主要授信依据的信用贷款产品——“信农E贷”,该产品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满足客户“急、短、频”的融资需求,为信用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额度、降成本、免担保,提升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该产品额度最高30万元,期限最长3年,最低利率仅4.80%。对融资金额较大,评分较高的客户配套线下惠农产品,最高额度1000万元,基本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

        (三)创新开展“三信”评定

            依托评价结果在辖内创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信”评价,即信用示范农场、信用示范社、信用示范户(专业大户),目前已评定87户信用示范农场、53户信用示范社、100户信用示范户。结合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情况,创新建立征信助融对接机制。定期将信用名单推送至银行机构,配套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今年已开展“三农”银企对接活动2次,为51户经营主体发放贷款4700万元。借助“金融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宣介金融产品,推动金融创新产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有效对接,将金融活水精准灌溉到乡村地区。

        三、突出共享,放大区域信用建设成果影响

        (一)提升金融供给

        共建共享,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平台人行主建和评价优势,逐步推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参与信息采集和成果共享,进一步提升信息覆盖面、及时性和使用面,有效发挥信用成果助融初心。政策引导,将银行机构系统数据采集应用、金融产品创新等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年底考核和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考核中,对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并积极运用的金融机构予以加分,对参与但未做出贡献、取得成效的银行机构予以扣分。

        (二)强化政策激励

        运用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新型主体信贷投放。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正向激励措施,在资金、技术服务、保险、担保等方面给予经营主体支持,在财政补贴资金予以倾斜。推动市担保公司突出支农定位,提升支农担保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涉农金融担保、政策性风险分担等业务,为经评定的信用示范等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便利的融资担保服务,帮助涉农主体解决担保物不足的问题,享受较低担保费率。

        (三)强化宣介引导

            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推广力度,开展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展示,向全社会宣介工作开展情况,深化各界对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推动市委宣传部、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五好家庭”“最美泰州人”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进一步提升农村经营主体诚信意识,激发其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营造全市共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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